电子票券使用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是由小田急电铁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运营和提供APP“EMot”以及网站“EMot Online Tickets”等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中销售的电子通票、电子票券等(以下简称“电子票券”),在该电子票券的条款中写明适用本条款的服务(以下简称“个别化服务”)的使用条款等。
1.定义
(1)“用户”是指同意本使用条款,使用个别化服务的顾客。
(2)“电子票券个别使用条款”是指在“EMot服务条款”第1条中定义的“个别化服务使用条款”中,写明适用本条款的“个别化服务使用条款”。
(3)“用户帐号”是指用户使用本服务的帐号。
(4)“使用终端设备”是指用户在个别化服务中使用的信息终端设备。
(5)“检票二维码”是指一部分电子票券在通过本服务完成本公司规定的电子票券使用流程后,在画面中显示的二维码。
(6)“二维码扫描检票终端”是指扫描检票二维码,显示有效性确认结果的装置。
2.本条款的适用范围
(1)本条款规定了个别化服务的使用条款和使用注意事项等,适用于用户。
(2)用户在使用个别化服务时,除遵守本条款外,还应遵守所使用电子票券相关的电子票券个别使用条款、本服务的使用条款及其他本公司另行规定的使用条件、使用条款及其他通知(以下统称为“本条款等”)。
(3)本公司可能会变更本条款等的内容。如有变更,在确定变更日期后,事先通过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告知用户该条款的变更日期及变更内容,该变更生效后,用户使用个别化服务时,即视为用户同意该变更内容。
(4)用户使用个别化服务,即视为同意本条款等。
3.协议生效时间
(1)用户通过本服务完成规定的购买申请流程,本公司通过本服务中显示电子票券的处理及实施其他本公司规定的信息处理,向用户提供使用个别化服务所需的信息时,用户和本公司之间以本条款等为内容的个别化服务的使用协议生效。
(2)用户同意根据使用终端设备的性能不同,可能无法使用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并对此不提出异议。
4.电子票券的购买和转让
(1)用户在本服务中输入必填项,并同意本条款等的各条目后,即可购买电子票券。
(2)用户可持有的未使用的电子票券张数为每种电子票券最多10张。
(3)如果用户为未成年人、成年被抚养人、被监护人或被帮扶人,则必须征得法定代理人、抚养人、监护人或帮扶人的同意(包括同意本条款等)后,方可购买电子票券。
(4)用户使用本服务中的转让功能,可以将已购买的电子票券转让给其他用户(以下简称“受让人”)。受让人接受电子票券,即视为同意本条款等。
5.电子票券的效力及使用方法
(1)用户在每台使用终端设备,每次只能同时扫描1张电子票券。
(2)用户通过本服务完成本公司规定的电子票券使用流程后,可通过以下方法及本公司规定的方法使用电子票券。
(a)在车站内其他设施入场时或乘车时,可以通过本服务向铁道站站务员、巴士乘务员、索道和缆车的工作人员、客船工作人员、其他可使用电子票券的设施的工作人员出示可显示电子票券有效期等画面的方法
(b)在设有二维码扫描检票终端的铁路车站等的检票口,使用该终端扫描检票二维码的方法
(3)由于使用终端设备丢失、电池耗尽等原因,无法在使用终端设备显示电子票券时,不能使用电子票券。
6.电子票券的提供时间等
(1)本公司会在本服务中标示电子票券的申请和发售时间。
(2)电子票券的申请和发售时间,可能会未经预告而变更。
7.退票
(1)关于周游券及未开始使用的电子票券的退票,以该电子票券相关的电子票券个别使用条款为准。
(2)电子票券的退票手续,只有已购买该电子票券的用户才能办理。
8.禁用电子票券时
(1)用户通过本服务办理退会手续,删除用户账号时,该用户账号中持有的电子票券将失效。
(2)电子票券符合以下任一情况时将失效。
(A) 电子票券相关的本服务的画面显示等,未经本公司许可进行修改并使用时
(b) 非法使用其他电子票券时
(c) 有本条款第9项各目规定的禁止行为,购买或使用电子票券时
(d) 其他违反本条款等的情况
9.禁止事项
用户在使用个别化服务时,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犯罪行为或勾结犯罪的行为
(2)输入或发送违反事实的信息的行为,或者篡改或删除信息的行为
(3)妨碍个别化服务运营的行为
(4)冒充第三方使用个别化服务的行为
(5)违反法令法规或公序良俗,或对其他用户或第三方造成不利的行为
(6)助长上述各项行为的行为
(7)本公司认定有可能符合上述各项的行为
(8)其他本公司认定为不当的行为
10.用户的责任
(1)用户因违反本条款等的行为、违规或非法行为而对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时,用户应向本公司或第三方赔偿损失。
(2)用户因使用个别化服务而对第三方造成损失,应自行承担责任并予以解决,不得对本公司造成任何损害。
11.免责声明
(1)本公司对个别化服务以及个别化服务提供的准确性、完整性、最新性、实用性、运行、质量等不做任何保证,对因使用个别化服务而造成用户或第三方的任何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2) 根据本条款第12项或第13项变更或终止提供个别化服务时,本公司不对用户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3) 使用个别化服务时,如果用户之间或第三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在当事人之间解决,用户不得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请求或投诉。
(4)出现以下情况,由此给用户或第三方带来的任何损害或损失,除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之外,本公司概不负责。
(a)使用终端设备的故障等以及通信运营商和网络提供商的线路故障、系统故障等造成的用户等的损失等
(b)因本条款第3项第2目规定的理由而无法使用个别化服务而造成的用户损失等
(c)由于用户故意、过失等原因,第三方使用、变更、退票电子票券等造成的用户等的损失等
(d)其他因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用户等的损失等
12.个别化服务的暂停和终止
以下情况下,可能会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暂停或终止提供个别化服务。
(1)定期或紧急进行本服务或个别化服务的系统维护,以及本服务根据本条款等暂停或终止等情况
(2)因通信运营商和网络提供商的线路故障、系统故障等,难以提供本服务或个别化服务时
(3)发生战争、暴动、地震、火灾、停电等紧急情况
(4)其他本公司判定为影响个别化服务运营的情况
13.个别化服务的变更、废止等
本公司可以在未经用户同意和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添加、更改或减少个别化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服务。
14.可分割性
如果本条款中的任何条款或其中一部分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令等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则该条款无效,其他部分仍然具有完全效力。
15.准据法
本条款受日本法律管辖,并按日本法律解释执行。
16.协议管辖
关于使用个别化服务产生的一切纠纷,以东京地方法院为一审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截至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