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ot浪漫特快车票使用规章

2021.9.1 制定
2022.10.1 改定


(总则)

第1条

“EMot浪漫特快车票使用规章”(以下简称“本使用规章”)是小田急电铁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于所提供的“EMot浪漫特快车票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针对用户而制定的使用条件。本使用规章中的未尽事项,遵照EMot服务使用规章(如其内容、名称等发生变更时,则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以下简称“EMot使用规章”)。以及本公司另行制定的旅客营业规则(1974年9月30日社达第1387号制定)、使用约定规章,使用条件与其他告知等(以下与本使用规章一起统称为“本使用规章等”)。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即被视为同意本使用规章等。


(术语定义)

第2条

本使用规章中的术语按下列各项规定进行定义。

(1) “用户”是指在同意本使用规章的前提下使用本服务的顾客。

(2) “本公司窗口”是指本公司所有车站的售票窗口以及小田急旅游服务中心箱根汤本。

(3) “EMot”是指本公司运营和提供的智能手机应用程序“EMot App”及网站“EMot Online Ticket”。

(4) “信息终端”是指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具有安装“EMot App”并使之运行的功能,或通过网络浏览器App等使之显示“EMot Online Ticket”功能的终端设备。

(5) “登录”是指遵照EMot使用规章所规定的方法,从安装在信息终端机上的EMot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法,通过用户账号进行认证,或通过网络浏览器App等,从“EMot Online Ticket”遵照本公司所规定的方法,通过用户账号进行认证。

(6) “电子特快车票”是指本公司运行的特别急行列车(以下简称“特快列车”)的特别急行车票(以下称为“特快车票”)中,通过连接本服务系统购票并记录在本公司服务器电子信息上的特快车票。

(7) “电子特快票信息”是指通过本服务购买的电子特快车票信息(搭乘日期、列车名称、时间及乘车区间、人数、座位种类、座位号、购票金额、确认号码四位数字)在信息终端上显示的内容。

(8) “工作人员”是指本公司及与特快列车运行相关的各公司工作人员。

(9) “特快车(无实体票)票价”是指通过本服务购买电子特快车票时所适用的费用。

(10) “特快车票价”是指通过本服务以外(窗口、售票机等)购买特快车票时所适用的费用。


(本服务)

第3条

用户使用EMot可享受本服务所含的下列服务:

(1) 登录并预约和购买电子特快车票等

(2) 在EMot上结算电子特快车票的购买费用

(3) 凭购买的电子特快车票搭乘指定的特快列车

2 用户在EMot上完成规定的预约或购买申请手续,当本公司在EMot上通过显示电子特快车票的预约状态(预约时)或电子特快车票(购买时)的处理及本公司规定的其他信息处理,向用户提供使用本服务的所需信息时,用户和本公司之间就达成了以本使用规章等为内容的本服务使用合同。

3 本服务(不论过去或将来)均无法保证能在所有信息终端上进行相关的运行,用户将因所使用的信息终端的种类型号,出现无法使用上一款的全部或部分服务等情况。用户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4 东海旅客铁道株式会社御殿场线出发和到达(松田站除外)的特快车票不在本服务的处理范围内。


(获取用户账号)

第4条

用户通过本服务预约/购买电子特快车票时,必须同意EMot使用规章,并按照EMot使用规章规定的方式获取EMot用户账号。


(办理时间)

第5条

本服务办理时间为凌晨4时至次日凌晨2时。


(预约、购买电子特快车票)

第6条

用户可通过在EMot上输入必要的信息并同意本使用规章的各项规定,预约、购买电子特快车票。通过本服务预约、购买电子特快车票将按下列方式予以办理。

(1) 预约时间为特快列车乘车日前一个月的上午10时起至搭乘的特快列车出发时间的45分钟前为止。

(2) 购票时间为特快列车乘车日前一个月的上午10时起至搭乘搭乘的特快列车出发时间为止。

(3) 预约内容的保留期限如下,如未办理购票手续而超过保留期限,将自动取消预约。

a. 乘车日8天前的预约,包括预约日在内的8天以内

b. 从乘车日7天前开始到预约截止期限为止的预约,为出发时间的15分钟前

(4) 一次可预约或购票的最多人数,不超过8人。

(5) 已通过本服务进行过预约(以下简称“提前预约”)的同一天,且始发站或到站相同的列车不能进行重新预约,除非取消提前预约。但购票则不受此限制,可购买在同一天内出发站或到达站相同的列车票。

(6) 用户在预约或购买电子特快车票时,可在EMot上指定座位。在可选择座位编号的座位图(以下简称“座位图”)上指定座位。但指定座位号的处理有下列限制。

a. 可指定的座位仅限于座位图上可选择的座位。

b. 座位号可指定期间为:预约电子特快车票时,最多不超过搭乘的特快列车发车时间的45分钟前;购买电子特快车票时,最多不超过搭乘的特快列车发车时间的3分钟前。

c. 如因多个用户同时指定了同一座位或其他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处理座位预约时,则可能无法确保预留下所选的座位。

(7) 用户在购买电子特快车票时,可以不指定上一项内容,而只指定EMot上的“车厢号”,或选择“靠过道座位优先”或“靠窗座位优先”。如选择“车厢号指定”、“过道座位优先”或“靠窗座位优先”,可能会根据座位的空余情况为您预留与选择不同的座位。但如选择“如无法预留靠窗座位,则不预约”并无法确保靠窗座位时,将不给您确保座位。

(8) 用户办理完购票手续后,本公司会及时将特快列车、乘车区间、座位号等信息发送到用户的EMot账户。完成电子特快车票的购买合同。


(电子特快车票的效力和出示)

第7条

电子特快车票有效内容仅限于EMot系统服务器上记录的电子信息内容。

2 用户使用电子特快车票时应在信息终端上进行登录并显示出电子特快车票信息。

3 用户在工作人员要求出示时、必须在信息终端上登录,并出示所显示的电子特快车票信息。

4 在上一款情况下,尽管工作人员要求出示,但无法登录并在信息终端上显示电子特急券信息而未能出示时,将向电子特快车票用户收取车内特别快车费用(从地铁线换乘区间搭乘时,需在特别快车费用之外加收450日元,其他情况加收350日元的金额),并重新发行特快车票。但在乘车当天,用户在营业时间内(每个窗口有所不同)将车内发行的特快车票带到本公司窗口,并证明通过本服务购买了与车内发行的特快车票相同的乘车日期、列车名称、时间及乘车区间的电子特快车票的事实,本公司将把车内特别快车费用退还给用户。

5 根据上一款规定收取及退还实际搭乘区间的车内特别快车费用时,均通过现金方式办理。


(电子特快车票失效)

第8条

电子特快车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会失效。

(1) 电子特快车票信息被修改使用时

(2) 违规使用电子特快车票时

(3) 通过第16条各项规定的禁止行为购买或使用电子特快车票时

(4) 用户在EMot用户账号中拥有电子特快车票的情况下,办理EMot退会手续并删除用户账户时

(5) 其他违反本使用规章等的情况时


(适用特快车(无实体票)的票价)

第9条

使用本服务购买电子特快车票时,将适用特快车(无实体票)的票价。


(更改电子特快车票)

第10条

用户只有在与已购电子特快车票相同的区间和人数,且购买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才可对电子特快车票进行更改。只有在已购电子特快车票所指定的特快列车出发时间之前,而且想更改的特快列车有空位的情况下,用户才可以通过在EMot上进行规定的操作进行更改。更改电子特快车票可适用第6条第1款的第6项至第8项。电子特快车票可更改次数的限制,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在同一乘车日更改电子特快车票时,不限更改次数。所谓同一乘车日是指从首班车到末班车的期间。

(2) 电子特快车票更改为不同乘车日时,更改次数仅限1次。所谓不同乘车日是指同一乘车日以外的期间。

2 使用电子特快车票搭乘的特快列车出发后,在车内希望更改搭乘区间等情况时,须向车内工作人员申报,经其同意后仅可进行一次区间或座位的变更,并仅限在同一特快列车上办理。无法在 EMot上进行此类更改。

3 依照上一款办理电子特快车票更改时,将已收取的特快车(无实体票)的票价与实际乘车区间的特快车(无实体票)的票价进行比较,如有不足,则以现金方式收取变更区间所需的特快车费。如果金额相同,则不予收取,但金额如有多出的部分则不予退还。


(特快车(无实体票)票价的退款)

第11条

不再需要已购买的电子特快车票(有多个座位时,不再需要其全部或部分座位)时,可在指定的特快列车发车时间之前,登录系统按照规定的操作进行特快车(无实体票)车票的退款。不过,除第4款规定的情况外,将收取退款费用。

2 电子特快车票的退款手续费为每个座位100日元。

3 电子特快车票退款时,在将购买时的结算额全部退还给用户的基础上,再向用户收取相当于手续费以及不符合退票条件的座位所需特快票价的金额。

4 电子特快票指定的特快列车停运等情况下,本公司将办理特快车(无实体票)票价的全额或部分车费的退还手续(不涉及第2款规定,故不收取退票费用)。这种情况下,退款手续处理可能约需3天时间。


(与使用本服务相关的通讯费用)

第12条

与使用本服务有关的通讯费用等,由用户自行承担。


(本服务的停止或中断)

第13条

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可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停止或中断提供本服务。

(1) 定期或紧急进行EMot服务或本服务系统维护的情况之外,根据本使用规章对EMot服务提供进行停止或中断等情况。

(2) 因通信运营商及网络服务商出现线路故障、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难以提供EMot服务或本服务。

(3) 发生战争、暴乱、地震、火灾、停电或其他紧急情况

(4) 本公司认为运营本服务所需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免责声明)

第14条

本公司对使用本服务以及所提供本服务的准确性、完整性、最新性、有用性、操作性和质量等不作任何保证。也不对用户或第三方因使用本服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2 如果本公司根据上一条或第18条的规定,停止或中斷本服务,或更改本使用规章时,本公司不向用户承担任何责任。

3 若用户或第三方在使用本服务时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用户不得向本公司提出任何索赔或投诉。

4 在下列情况下,对用户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害或损失等,除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的情况外,本公司声明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用户为运用本服务而使用的信息终端,以及因这些通信运营商及网络服务商的线路故障、系统故障等对引起的用户损害等

(2) 因第3条第3款规定的原因,无法使用本服务而对用户造成损害等

(3) 由于用户的故意或过失,或第三方对电子特快车票或电子特快车票信息进行使用、换票、更改、退款等原因造成用户蒙受损害等

(4) 其他并非因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用户等的损害等


(用户的责任)

第15条

用户因违反本使用规章的行为或不正当、违法行为给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损害时,用户应向本公司或该第三方赔偿损害。

2 用户因使用本服务而对第三方造成损害时,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并予以解决,不得出现给本公司造成任何损害等情况。


(禁止事项)

第16条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 犯罪行为或者导致犯罪的行为

(2) 输入或发送与事实不符的信息,或篡改、删除信息的行为

(3) 妨碍本服务运营的行为

(4) 在本服务中使用信用卡时,采用违反该信用卡公司与用户之间协议的行为

(5) 冒充第三方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6) 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序良俗,或对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带来不利的行为

(7) 促成上述各项所列行为的行为

(8) 本公司认为可能属于上述任何一项的行为

(9) 本公司认为不恰当的其他行为


(信息处理)

第17条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应向本公司提供正确的信息。

2 本公司获取的与本服务相关的用户个人信息,应按照EMot使用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使用规章的更改)

第18条

本公司有权更改本使用规章。

2 本公司更改本使用规章时,应制定更改日期,并将更改日期及更改内容以本公司认为适当的方式提前通知用户,如果用户在更改的本使用规章生效日期后,在本公司的网站上进行公布后使用本服务,则视为该用户同意更改后的本使用规章内容。

3 对于上一款更改造成用户蒙受损害等,除本公司有责任的情况之外,本公司概不负责。


(适用法律)

第19条

本使用规章受日本法律管辖,并遵照日本法律进行解释。


(管辖法院)

第20条

关于使用本服务引发的所有争议,应将东京地方法院作为一审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附则

该规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