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1 制定
2022.10.1 改定
(總則)
第1條
「EMot浪漫特快車票使用規章」(以下簡稱「本使用規章」)是小田急電鐵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於所提供的「EMot浪漫特快車票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針對用戶而制訂的使用條件。本使用規章中的未盡事項,遵照EMot服務使用規章(如其內容、名稱等發生變更時,則以變更後的內容為準,以下簡稱「EMot使用規章」)。以及本公司另行制訂的旅客營業規則(1974年9月30日社達第1387號制訂)、使用約定規章,使用條件與其他告知等(以下與本使用規章一起統稱為「本使用規章等」)。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即被視為同意本使用規章等。
(用語定義)
第2條
本使用規章中的用語按下列各項規定進行定義。
(1) 「用戶」是指在同意本使用規章的前提下使用本服務的顧客。
(2) 「本公司窗口」是指本公司所有車站的售票窗口以及小田急旅遊服務中心箱根湯本。
(3) 「EMot」是指本公司營運和提供的智慧型手機應用程式「EMot App」及網站「EMot Online Ticket」。
(4) 「資訊終端」是指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等,具有安裝「EMot App」並使之運行的功能,或透過網路瀏覽器App等使之顯示「EMot Online Ticket」功能的終端設備。
(5) 「登錄」是指遵照EMot使用規章所規定的方法,從安裝在資訊終端機上的EMot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法,透過用戶帳號進行認證,或透過網路瀏覽器App等,從「EMot Online Ticket」遵照本公司所規定的方法,透過用戶帳號進行認證。
(6) 「電子特快車票」是指本公司運行的特別急行列車(以下簡稱「特快列車」) 的特別急行車票(以下稱為「特快車票」)中,透過連接本服務系統購票並記錄在本公司伺服器電子資訊上的特快車票。
(7) 「電子特快票資訊」是指透過本服務購買的電子特快車票資訊(搭乘日期、列車名稱、時間及乘車區間、人數、座位種類、座位號、購票金額、確認號碼四位數字)在資訊終端上顯示的內容。
(8) 「工作人員」是指本公司及與特快列車運行相關的各公司工作人員。
(9) 「特快車(無實體票)票價」是指透過本服務購買電子特快車票時所適用的費用。
(10) 「特快車票價」是指透過本服務以外(窗口、售票機等)購買特快車票時所適用的費用。
(本服務)
第3條
用戶使用EMot可享受本服務所含的下列服務:
(1) 登錄並預約和購買電子特快車票等
(2) 在EMot上結算電子特快車票的購買費用
(3) 憑購買的電子特快車票搭乘指定的特快列車
2 用戶在EMot上完成規定的預約或購買申請手續,當本公司在EMot上透過顯示電子特快車票的預約狀態(預約時)或電子特快車票(購買時)的處理及本公司規定的其他資訊處理,向用戶提供使用本服務的所需資訊時,用戶和本公司之間就達成了以本使用規章等為內容的本服務使用合約。
3 本服務(不論過去或將來)均無法保證能在所有資訊終端上進行相關的運行,用戶將因所使用的資訊終端的種類型號,出現無法使用上一款的全部或部分服務等情況。用戶不得對此提出任何異議。
4 東海旅客鐵道株式會社御殿場線出發和到達(松田站除外)的特快車票不在本服務的處理範圍內。
(獲取用戶帳號)
第4條
用戶透過本服務預約/購買電子特快車票時,必須同意EMot使用規章,並按照EMot使用規章規定的方式獲取EMot用戶帳號。
(辦理時間)
第5條
本服務辦理時間為凌晨4時至次日凌晨2時。
(預約、購買電子特快車票)
第6條
用戶可透過在EMot上輸入必要的資訊並同意本使用規章的各項規定,預約、購買電子特快車票。透過本服務預約、購買電子特快車票將按下列方式予以辦理。
(1) 預約時間為特快列車乘車日前一個月的上午10時起至搭乘的特快列車出發時間前的45分鐘為止。
(2) 購票時間為特快列車乘車日前一個月的上午10時起至搭乘的特快列車出發時間為止。
(3) 預約內容的保留期限如下,如未辦理購票手續而超過保留期限,將自動取消預約。
a. 乘車日8天前的預約,包括預約日在內的8天以內
b. 從乘車日7天前開始到預約截止期限為止的預約,為出發時間的15分鐘前
(4) 一次可預約或購票的最多人數,不超過8人。
(5) 已透過本服務進行過預約(以下簡稱「提前預約」)的同一天,且始發站或到站相同的列車不能進行重新預約,除非取消提前預約。但購票則不受此限制,可購買在同一天內出發站或到達站相同的列車票。
(6) 用戶在預約或購買電子特快車票時,可在EMot上指定座位。在可選擇座位編號的座位圖(以下簡稱「座位圖」)上指定座位。但指定座位號的處理有下列限制。
a. 可指定的僅限於座位圖上可選擇的座位。
b. 座位號可指定期間為:預約電子特快車票時,最多不超過搭乘的特快列車發車時間的45分鐘前;購買電子特快車票時,最多不超過搭乘的特快列車發車時間的3分鐘前。
c. 如因多個用戶同時指定了同一座位或其他原因導致系統無法正常處理座位預約時,則可能無法確保預留下所選的座位。
(7) 用戶在購買電子特快車票時,可以不指定上一項內容,而只指定EMot上的「車廂號」,或選擇「靠走道座位優先」或「靠窗座位優先」。如選擇「車廂號指定」、「走道座位優先」或「靠窗座位優先」,可能會根據座位的空餘情況為您預留與選擇不同的座位。但如選擇「如無法預留靠窗座位,則不預約」並無法確保靠窗座位時,將不給您確保座位。
(8) 用戶辦理完購票手續後,本公司會及時將特快列車、乘車區間、座位號等資訊發送到用戶的EMot帳戶。完成電子特快車票的購買合約。
(電子特快車票的效力和出示)
第7條
電子特快車票有效內容僅限於EMot系統伺服器上記錄的電子資訊內容。
2 用戶使用電子特快車票時應在資訊終端上進行登錄並顯示出電子特快車票資訊。
3 用戶在工作人員要求出示時、必須在資訊終端上登錄,並出示所顯示的電子特快車票資訊。
4 在上一款情況下,儘管工作人員要求出示,但無法登錄並資訊終端上顯示電子特急券資訊而未能出示時,將向電子特快車票用戶收取車內特別快車費用(從地鐵線轉乘區間搭乘時,需在特別快車費用之外加收450日圓,其他情況加收350日圓的金額),並重新發行特快車票。但在乘車當天,用戶在營業時間內(每個窗口有所不同)將車內發行的特快車票帶到本公司窗口,並證明透過本服務購買了與車內發行的特快車票相同的乘車日期、列車名稱、時間及乘車區間的電子特快車票的事實,本公司將把車內特別快車費用退還給用戶。
5 根據上一款規定收取及退還實際搭乘區間的車內特別快車費用時,均透過現金方式辦理。
(電子特快車票失效)
第8條
電子特快車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將會失效。
(1) 電子特快車票資訊被修改使用時
(2) 違規使用電子特快車票時
(3) 透過第16條各項規定的禁止行為購買或使用電子特快車票時
(4) 用戶在EMot用戶帳號中擁有電子特快車票的情況下,辦理EMot退會手續並刪除用戶帳戶時
(5) 其他違反本使用規章等的情況時。
(適用特快車(無實體票)的票價)
第9條
使用本服務購買電子特快車票時,將適用特快車(無實體票)的票價。
(更改電子特快車票)
第10條
用戶只有在與已購電子特快車票相同的區間和人數,且購買金額不變的情況下,才可對電子特快車票進行更改。只有在已購電子特快車票所指定的特快列車出發時間之前,而且想更改的特快列車有空位的情況下,用戶才可以透過在EMot上進行規定的操作進行更改。更改電子特快車票可遵照適用第6條第1款的第6項至第8項。電子特快車票可更改次數的限制,按下列規定執行:
(1) 在同一乘車日更改電子特快車票時,不限更改次數。所謂同一乘車日是指從首班車到末班車的期間。
(2) 電子特快車票更改為不同乘車日時,更改次數僅限1次。所謂不同乘車日是指同一乘車日以外的期間。
2 使用電子特快車票搭乘的特快列車出發後,在車內希望更改搭乘區間等情況時,須向車內工作人員申報,經其同意後僅可進行一次區間或座位的變更,並僅限在同一特快列車上辦理。無法在 EMot上進行此類更改。
3 依照上一款辦理電子特快車票更改時,將已收取的特快車(無實體票)的票價與實際乘車區間的特快車(無實體票)的票價進行比較,如有不足,則以現金方式收取變更區間所需的特快車費。如果金額相同,則不予收取,但金額如有多出的部分則不予退還。
(特快車(無實體票)票價的退款)
第11條
不再需要已購買的電子特快車票(有多個座位時,不再需要其全部或部分座位)時,可在指定的特快列車發車時間之前,登錄系統按照規定的操作進行特快車(無實體票)車票的退款。不過,除第4款規定的情況外,將收取退款費用。
2 電子特快車票的退款手續費為每個座位100日圓。
3 電子特快車票退款時,會將購買時的結算額全部退還給用戶之後,再向用戶收取相當於手續費以及不符合退票條件的座位所需特快票價的金額。
4 電子特快票指定的特快列車停運等情況下,本公司將辦理特快車(無實體票)票價的全額或部分車費的退還手續(不涉及第2款規定,故不收取退票費用)。這種情況下,退款手續處理可能約需3天時間。
(與使用本服務相關的通訊費用)
第12條
與使用本服務有關的通訊費用等,由用戶自行承擔。
(本服務的停止或中斷)
第13條
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可在不通知用戶的情況下停止或中斷提供本服務。
(1) 定期或緊急進行EMot服務或本服務系統維護的情況之外,根據本使用規章對EMot服務提供進行停止或中斷等情況。
(2) 因通信營運商及網路服務商出現線路故障、系統故障等原因,導致難以提供EMot服務或本服務。
(3) 發生戰爭、暴亂、地震、火災、停電或其他緊急情況
(4) 本公司認為營運本服務所需的其他情況
(本公司免責聲明)
第14條
本公司對使用本服務以及所提供本服務的準確性、完整性、最新性、有用性、操作性和品質等不作任何保證。也不對用戶或第三方因使用本服務而造成的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2 如果本公司根據上一條或第18條的規定,停止或中斷本服務,或更改本使用規章時,本公司不向用戶承擔任何責任。
3 若用戶或第三方在使用本服務時發生糾紛,應由雙方協商解決,用戶不得向本公司提出任何索賠或投訴。
4 在下列情況下,對用戶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害或損失等,除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而導致的情況外,本公司聲明不承擔任何責任。
(1) 用戶為運用本服務而使用的資訊終端,以及因這些通信營運商及網路服務商的線路故障、系統故障等對引起的用戶損害等
(2) 因第3條第3款規定的原因,無法使用本服務而對用戶造成損害等
(3) 由於用戶的故意或過失,或第三方對電子特快車票或電子特快車票資訊進行使用、換票、更改、退款等原因造成用戶蒙受損害等
(4) 其他並非因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用戶等的損害等
(用戶的責任)
第15條
用戶因違反本使用規章的行為或不正當、違法行為給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損害時,用戶應向本公司或該第三方賠償損害。
2 用戶因使用本服務而對第三方造成損害時,用戶應自行承擔責任並予以解決,不得出現給本公司造成任何損害等情況。
(禁止事項)
第16條
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 犯罪行為或者導致犯罪的行為
(2) 輸入或發送與事實不符的資訊,或篡改、刪除資訊的行為
(3) 妨礙本服務營運的行為
(4) 在本服務中使用信用卡時,採用違反該信用卡公司與用戶之間協議的行為
(5) 冒充第三方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6) 違反法律法規或社會公序良俗,或對其他用戶或第三方帶來不利的行為
(7) 促成上述各項所列行為的行為
(8) 本公司認為可能屬於上述任何一項的行為
(9) 本公司認為不恰當的其他行為
(資訊處理)
第17條
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應向本公司提供正確的資訊。
2 本公司獲取的與本服務相關的用戶個人資訊,應按照EMot使用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使用規章的更改)
第18條
本公司有權更改本使用規章。
2 本公司更改本使用規章時,應制訂更改日期,並將更改日期及更改內容以本公司認為適當的方式提前通知用戶,如果用戶在更改的本使用規章生效日期後,在本公司的網站上進行公布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該用戶同意更改後的本使用規章內容。
3 對於上一款更改造成用戶蒙受損害等,除本公司有責任的情況之外,本公司概不負責。
(適用法律)
第19條
本使用規章受日本法律管轄,並遵照日本法律進行解釋。
(管轄法院)
第20條
關於使用本服務引發的所有爭議,應將東京地方法院作為一審專屬協議管轄法院。
附則
該規則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